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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22)**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764号 | 毛根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1****11202GB00001F****0056 | **市****社区(复地天府湾)一期1幢10层1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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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