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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祥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大道西路3号一窗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公告作废。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
| 2025-07-11 11:10 |
| 证号 | ****07567 |
| 权利人 | ******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宗地代码 | 460****01001GB02158 |
| 不动产坐落 | **市**大道西路3号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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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