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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现将**市2024年第53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5月30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二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二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0103公顷。其中:耕地0.010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1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人员安置方式:本次不涉及人员安置。
(四)住房拆**置方式:本次不涉及住房拆**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石马镇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村、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市2024年第53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绵〉〔2025〕18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