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 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二期) |
| 项目类型 |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 明 | 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保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规定,现将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二期) (二)建设项目概要 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位于**市境内,涉及**、北川、**三个县,属建设项目类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县响岩镇胜利新桥(GK0+000),终点位于**市大康镇S415路口段(GK50+188)。建设性质为改建,线路总长50.188km。沿线路基防护总长7898.5m,其中上边坡防护7412.5m(上边坡土质边坡溜坍防护1032m共10处,上边坡崩塌落石段防护5534m共17处,上边坡高位危岩防护745m共3处,上边坡坡面泥石流防护101.5m共3处。)下边坡防护486m(下边坡**冲刷防护200m共1处,下边坡滑坡、坍塌防护286m共3处)。 (三)建设单位:**** 联系人:余杰 电话:158****2666 (四)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刘欢 电话/传真:132****6128 Email:****@qq.com (五)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情况:2019年9月,****委托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2019年11月,****取得了****委员会《关于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市发改2019]692号)。2019年11月,****委托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3月11****生态环境局关于《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绵环审批[2020]40号)。 环保施工: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批复文件要求,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已按“三同时”建设落实。 变更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动,经界定,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路线基本一致,未发生变化。 环保措施执行情况:G247胜利新桥至**大康镇段整治工程(二期)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对策措施均得到了落实。 (六)环境影响调查 1、地表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道路的路面径流将汇集至路基排水沟经沉淀、过滤后排放。在跨越涪江的桥梁两侧设置连续的防撞墩或防护栏,并对跨越涪江的桥梁(草鞋沟大桥,GK4+735~GK4+915)设置了径流收集处理系统。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2、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采取了控制车速、绿化隔离带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项目试运营期对响岩镇(GK3+350-GK4+400)1楼和3楼、**村(GK5+000-GK5+800)1楼和3楼、九景山景区临路第一排客栈(GK36+000)、****中学(GK26+600~GK26+800右侧)1楼和3楼、松花岭村(GK44+400~GK44+750两侧)、响岩小学教学楼1楼和3楼等11处地点进行了监测。营运期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11处敏感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由环卫人员将线路沿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环境影响 项目运行期基本不产生废气。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未接到环境污染投诉。 (七)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要求和建议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对全体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3、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敏感点的监测,预留噪声治理经费,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4、项目运营后应关注沿线居民的环保诉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