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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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泊******片区等片区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发〔2024〕1号)和《**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津规**发〔2024〕29号)要求,结合**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团泊******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中日(**)****示范区,总面积427.2312公顷,国有土地290.4055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136.8257公顷(已实施征收84.7261公顷,未实施征收52.0996公顷),共涉三个片区,各片区情况如下:

(1)**片区:位于团泊****中北部,**海泽道,南至北华北路,西至**道,北至顶湖路,占地面积为281.5311公顷。包含国有土地227.5609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53.9702公顷。

(2)闫家塚片区:位于团泊****中东部闫家塚村,****湖路以东600米处,南至西次干路(规划路),西至团泊大道,北至北华南路(规划路),占地面积为65.9332公顷。包含国有土地29.0141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36.9191公顷。

(3)城南片区:位于团泊****中东部闫家塚村,****湖路以东600米处,南至西次干路(规划路),西至团泊大道,北至北华南路(规划路),占地面积为79.7669公顷。包含国有土地33.8305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45.9364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实施是增进居民福祉、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示范区的需要,是落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广场用地等。拟规划建设以医养结合为核心,以智慧康养为亮点,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娱乐游憩、体育赛事、会展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并配套发展医疗服务、健康文化体育等****示范区。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有利于完善区域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缓解城市住房供求矛盾,配套金融、酒店、商业综合体,完善该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区域承载能力,从局部到整体改变该区域城市建设面貌;加快引进实施一批大健康产业领域成长性好、支撑作用明显、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端健康服务项目,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衍生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产业集群,激发区域发展活力;有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用地效率,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更为合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部分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市绿色生态屏障和大**两岸2000米核心监控区。

依据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6年,方案实施符合**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有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243.7914公顷,****开发区域总面积的57.06%,满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发〔2024〕1号)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团泊****建设和城市治理,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完善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推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周边群众创造就业机会,从而有效增强地方经济,稳定社会治安;有效解决镇村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提高当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局**分局(地址:****14号楼、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2641)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团泊******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示稿-附图


1.**团泊******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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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泊******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地时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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