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000吨铝中间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审批
云南-曲靖-富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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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25MA6NBLWBX3陈晋高
肖顺**省**市**县
**省**市富****社区四屯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2000吨铝中间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1版本:29--064-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省**市**县 云
经度:104.239123 纬度: 25.732842****环境局
2023-08-25
曲环审〔2023〕60号****0325MA6NBLWBX3001Q
2023-11-081846
128.4****
****0325MA6NBLWBX3****公司
****0302MA6PP25N2B**元烁****公司
****2301MADM702P6R2023-12-01
2024-01-012024-07-01
2025-05-152025-06-13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原项目主厂房及副厂房分区规划后安装生产设备建设2条合金生产线,分别为年产6000吨铝锶合金生产线、年产6000吨铝钛硼合金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主厂房内设置锶块原料堆存区、铝钛硼原料堆存区、保温炉区、中频炉区、连铸连轧区、产品分装区、检测区、物料间、****办公室等,副厂房主要设置为成品仓库,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工程。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原项目主厂房及副厂房分区规划后安装生产设备建设2条合金生产线,分别为年产6000吨铝锶合金生产线、年产6000吨铝钛硼合金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主厂房内设置锶块原料堆存区、铝钛硼原料堆存区、保温炉区、中频炉区、连铸连轧区、产品分装区、检测区、物料间、****办公室等,副厂房主要设置为成品仓库,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工程。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铝钛硼生产工艺 铝液转运及保温、氟盐配置、反应、成分检验、合金化、除气精炼、中频炉扒渣、准备浇铸、检验、复绕、炒灰 2、铝锶生产工艺 铝液转运及保温、配锶、成分检验、合金化、除气精炼、中频炉扒渣、浇铸、检验、切割、炒灰1、铝钛硼生产工艺 铝液转运及保温、氟盐配置、反应、成分检验、合金化、除气精炼、中频炉扒渣、准备浇铸、检验、复绕 2、铝锶生产工艺 铝液转运及保温、配锶、成分检验、合金化、除气精炼、中频炉扒渣、浇铸、检验、切割
炒灰工序依托******公司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园区****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道路清扫,不外排;中频炉、铸造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废水经“调pH值→加药→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园区胜境片区污水管网,****园区****处理厂。合理设置事故池,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熔炼车间、临时堆放区、原料处理车间合金区、一般固废仓库、危废堆场、事故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x10-7cm/s,或参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进行防渗;机修车间、成品库、消防水池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x10-cm/s,或参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防渗;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温炉、烤包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工艺废气经收集后一同进入1套“布袋除尘+碱喷淋”装置处理,颗粒物、NOx、氯化氢、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高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连铸连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的高排气筒(DA003)排放。炒灰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加强对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厂区内(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氨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项目以生产车间外延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政府及规划部门报告,严格控制厂界周围规划用地,明确提出项目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投运后,你公司应加强固废属性鉴别,以确保处置方式的可行性。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产噪设备管理,通过基础防振减振、建筑隔音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周边居民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减排工作,减轻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1、已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无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施工期间隐蔽工程施工方案符合环保要求,且施工期间无投诉情况。 2、①项目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项****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已建设1个事故池,有效容积70m3的事故池,杜绝生产废水非正常排放。 3、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SO2、颗粒物、NOx、氯化氢、氟化物经“碱喷淋+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米到排气筒(DA002)排放,检测结果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有色金属熔炼炉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其余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 4、连铸连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检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保温炉、烤包炉、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检测结果,DA002排放的废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6、项目100****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7、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8、项目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暂存间内已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730m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铝灰渣、铝灰、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9、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减排工作,减轻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10、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530325-2023-068-L,备案时间2023年11月27日
炒灰工序依托******公司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按照《报告书》分析及核算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1.757ta、氨氧化物:2.779ta、二氧化硫:0.067t/a,****环境局**分局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若出现超标,你公****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分析超标原因以及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X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加强监督检查。一、按照《报告书》分析及核算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1.757ta、氨氧化物:2.779ta、二氧化硫:0.067t/a,****环境局**分局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若出现超标,你公****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分析超标原因以及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X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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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48 0.067 0 0 0.048 0.048 /
0 0.14 2.779 0 0 0.14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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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159 1.757 0 0 0.159 0.15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碱液喷淋 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有色金属熔炼炉标准限值(颗粒物100mg/m3),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二氧化硫550mg/m3),其他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 布袋除尘+碱液喷淋 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监测
2 活性炭吸附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 活性炭吸附 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项目投运后,你公司应加强固废属性鉴别,以确保处置方式的可行性。 已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依托依托******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依托依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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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搬迁不涉及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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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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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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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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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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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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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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