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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12MACAMR933Y | 建设单位法人:马东辉 |
| 何文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开发区龙资**侧,淹城南路以东地块 |
| 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开发区龙资**侧,淹城南路以东地块 |
| 经度:119.91742 纬度: 31.621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9 |
| 常武环审〔202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2MACAMR933Y002V |
| 2025-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150 |
| 488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12MACAMR93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水(江****公司 |
| 913********1306811 | 验收监测单位:**绿水(江****公司 |
| 913********1306811 | 竣工时间:2022-11-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ndex.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涂装车间补漆房共8间,每4间配备1套过滤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②主要排放口为涂装车间P2、P3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21m | 实际建设情况:①将8间补漆房产生的废气汇总后一起进1套过滤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一般变动分析,活性炭填充量为1322kg,更换周期调整至90天(三个月)可保证处理效率不低于变动前。该变动不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P2、P3排气筒高度为23m |
| ①该变动是根据现场空间,合理布局,变动后生产规模和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②该变动是根据厂房高度设计,变动后生产规模和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固废:本项目产生废胶260t/a,废过滤袋50t/a,废擦拭布10t/a,废涂料包装200t/a,结晶盐75t/a,废铅蓄电池2t/a ②环评中本项目共设 4个雨水排放口,其中厂区西侧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厂区南侧设置3个雨水排放口。 ③环评中脱脂废水、锆化废水经1#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余不含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2#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交车中心废水(包括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经1套一体化处理设施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产生废胶395t/a,废过滤袋94t/a,废擦拭布39t/a,废涂料包装(空桶371t/a、其余小容器和包装材料200t/a)571t/a,结晶盐241t/a,废铅蓄电池23t/a ②实际由于龙资路厂区大门西侧雨水排口位置和门岗位置有冲突干涉,因此未建设该排口。 ③****中心不再洗车,****中心负责,交车中心仅产生生活污水,交付中心另行环保手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中心生活污水仍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由淹城南路污水接管口接管。 |
| ①因实际生产过程中报废量超出预期,固废产生量有所增加。该变动不涉及原辅材料、设备、工艺的变化。 ②该变动是根据现场空间,合理布局,变动后不影响雨水正常排放 ③该变动是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合理布局,变动后生产规模和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7.6688 | 48.0805 | 0 | 0 | 17.669 | 17.669 | |
| 0 | 4.006 | 82.526 | 0 | 0 | 4.006 | 4.006 | |
| 0 | 0.09 | 2.71 | 0 | 0 | 0.09 | 0.09 | |
| 0 | 0.034 | 0.481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67 | 7.407 | 0 | 0 | 0.167 | 0.167 | / |
| 0 | 6.975 | 16.115 | 0 | 0 | 6.975 | 6.975 | / |
| 0 | 0.357 | 5.177 | 0 | 0 | 0.357 | 0.357 | / |
| 0 | 5.972 | 35.552 | 0 | 0 | 5.972 | 5.972 | / |
| 1 | 厂区污水站共设有3套污水处理系统,其中1#污水处理系统负责处理脱脂、锆化工序产生的含氮生产废水及含氮洗衣废水及工装夹具清洗废水,经1#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涂装车间前处理用水;2#污水处理系统负责处理电泳工序、滑撬高压清洗废水、保洁清洁废水、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锅炉房等不含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交车中心设置1套一体化****中心产生的洗车废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厂区污水站共设有3套污水处理系统,其中1#污水处理系统负责处理脱脂、锆化工序产生的含氮生产废水及含氮洗衣废水及工装夹具清洗废水,经1#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涂装车间前处理用水;2#污水处理系统负责处理电泳工序、滑撬高压清洗废水、保洁清洁废水、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锅炉房等不含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龙资路污水接管口接管;交车中心设置1套一体化****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淹城路污水接管口接管。 | 验收监测期间,1#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回用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日均值浓度及pH值范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悬浮物、总氮、锆、锌、铜、氟化物标准中无限值要求,本次不做评价;2#污水处理系统中排放水(接管龙资路污水接管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标准,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一体化处理设施出口(接管淹城路污水接管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标准,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1 | 涂装车间 (1)有组织废气 ①电泳废气 涂装车间电泳槽、UF1、UF2水洗槽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 ②烘干废气 本项目设置电泳烘干室、胶烘干室、色漆闪干室以及清漆烘干室4个烘干室,烘干室均为封闭结构,其中电泳烘干室、胶烘干室以及清漆烘干室产生的烘干废气经有组织收集后进入1#RTO炉集中焚烧处理,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排放;色漆闪干室废气经转轮浓缩系统吸附后进入2#RTO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处理后通过P3排气筒排放。 ③喷漆废气 本项目喷漆线包括1条水性色漆和1条清漆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掉漆雾后,再经转轮浓缩系统吸附后进入2#RTO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P3排气筒排放。喷漆与流平工序均在相应喷漆室完成,因此流平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喷漆废气一并处理;喷枪清洗过程中的清洗溶剂部分回收,其余部分纳入喷漆室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④补漆废气 涂涂装车间补漆房共8间,每4间配备1套过滤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P3排气筒排放。 ⑤储漆、调漆废气 本项目采用电脑自动调漆,储漆罐和调漆罐均为密闭,输调漆系统为全密闭内部循环系统。正常工况下,由于储漆和输漆处于密闭状态,废气中基本不含VOCs。非正常工况下考虑由于设备连接处密封性或设备检修等因素,可能会挥发出少量有机废气。调漆室和储漆室设抽排风系统,室内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集中至P3排气筒排放。 ⑥天然气燃烧废气 涂装车间设有电泳烘干室、胶烘干室、色漆闪干室、清漆烘干室需要加热,热源由20台烘干炉提供,其中电泳烘干室设置8台烘干炉、胶烘干室设置4台烘干炉、色漆闪干室设置4台烘干炉、清漆烘干室设置6台烘干炉。此外涂装车间内设有3台热风空调,采用天然气燃烧器作为热源,仅冬季使用(按年运行1300h计算);3台新风空调,采用天然气燃烧器作为热源。 涂装车间工艺生产热水由锅炉房内3台2.8MW的燃气热水锅炉(低氮燃烧)提供,**锅炉两用一备,共用一个排口。 上述烘干炉、RTO炉、锅炉和天然气燃烧器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其中电泳烘干炉、色漆闪干炉、清漆烘干炉、热水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对应排气筒排放;胶烘干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与胶烘干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一并经1#RTO排气筒P2排放;涂装车间6套空调系统产生的燃烧废气经过喷漆室后与喷漆废气一并收集最终通过P3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涂装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电泳、烘干室、喷漆流平室以及注蜡未捕集的废气,涂装车间的各烘干室、喷漆流平室均为封闭结构,涂装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小,该无组织废气挥发到涂装车间内,由车间排风系统排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有关标准。 | 涂装车间 (1)有组织废气 ①电泳废气 涂装车间电泳槽、UF1、UF2水洗槽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 ②烘干废气 本项目设置电泳烘干室、胶烘干室、色漆闪干室以及清漆烘干室4个烘干室,烘干室均为封闭结构,其中电泳烘干室、胶烘干室以及清漆烘干室产生的烘干废气经有组织收集后进入1#RTO炉集中焚烧处理,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排放;色漆闪干室废气经转轮浓缩系统吸附后进入2#RTO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处理后通过P3排气筒排放。 ③喷漆废气 本项目喷漆线包括1条水性色漆和1条清漆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掉漆雾后,再经转轮浓缩系统吸附后进入2#RTO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P3排气筒排放。喷漆与流平工序均在相应喷漆室完成,因此流平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喷漆废气一并处理;喷枪清洗过程中的清洗溶剂部分回收,其余部分纳入喷漆室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④补漆废气 涂装车间设有补漆房8个,用于对有瑕疵的车辆进行小修,补漆房废气经吸风装置有组织收集后经1套过滤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P3排气筒排放。 ⑤储漆、调漆废气 本项目采用电脑自动调漆,储漆罐和调漆罐均为密闭,输调漆系统为全密闭内部循环系统。正常工况下,由于储漆和输漆处于密闭状态,废气中基本不含VOCs。非正常工况下考虑由于设备连接处密封性或设备检修等因素,可能会挥发出少量有机废气。调漆室和储漆室设抽排风系统,室内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集中至P3排气筒排放。 ⑥天然气燃烧废气 涂装车间设有电泳烘干室、胶烘干室、色漆闪干室、清漆烘干室需要加热,热源由20台烘干炉提供,其中电泳烘干室设置8台烘干炉、胶烘干室设置4台烘干炉、色漆闪干室设置4台烘干炉、清漆烘干室设置6台烘干炉。此外涂装车间内设有3台热风空调,采用天然气燃烧器作为热源,仅冬季使用(按年运行1300h计算);3台新风空调,采用天然气燃烧器作为热源。 涂装车间工艺生产热水由锅炉房内3台2.8MW的燃气热水锅炉(低氮燃烧)提供,**锅炉两用一备,共用一个排口。 上述烘干炉、RTO炉、锅炉和天然气燃烧器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其中电泳烘干炉、色漆闪干炉、清漆烘干炉、热水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对应排气筒排放;胶烘干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与胶烘干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一并经1#RTO排气筒P2排放;涂装车间6套空调系统产生的燃烧废气经过喷漆室后与喷漆废气一并收集最终通过P3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涂装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电泳、烘干室、喷漆流平室以及注蜡未捕集的废气,涂装车间的各烘干室、喷漆流平室均为封闭结构,涂装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小,该无组织废气挥发到涂装车间内,由车间排风系统排出。 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设置1间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废气经过1套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处理后的废气通过P22排气筒排放。 ****处理站运行期间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同时考虑本项目电泳、脱脂废液及废水收集池收集的废水中存在一定的有机物,会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 ****处理站设置两套处理系统,针对产生恶臭气体的池体进行加盖收集,废气经过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P23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内的电泳及锆化废液废水池体产生的VOCs,采用密闭加盖收集方式收集,废气处理与危废暂存库共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P22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1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P2、P3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P4-P18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P19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限值要求。P20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P21废气排气筒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苯系物及二甲苯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设置在涂装车间窗外1米处、污水站下风向1米处、危废仓库窗外1米处,厂房门窗外1m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和设施运行机械噪声,包括涂装车间、污水站生产设备,以及各车间风机、水泵、冷却塔、冷水机组、锅炉、空压机等设备。 通过采取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设备采用隔振基础、柔性接头、弹性隔振吊、支架等,将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上安装减振装置,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
| 1 |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厂区设有危险废物仓库一处,位于污水站北侧,约515平方米,危废仓库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危废仓库内落实分区堆放措施,不同种类的危废贮存采用过道进行隔离;地面设置沟槽,用来收集液体,地面落实环氧措施且无裂缝;危废仓库内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2)排放。危废仓库、厂区主要通道(含车辆出入口)均设有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厂区内设置危废信息公开栏,危废仓库设置贮存设施标识牌和分区标识牌。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的环境风险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备案,备案号320412-2023-6XQ124-M。 |
| 一体化设施依托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体化设施依托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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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