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一为)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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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一为)
发布日期:2025-07-11 11:46: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包塑丝3000吨项目

******开发区纬二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南行200米

****

******公司

利用现有场地,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包塑丝机4台(套),年产包塑丝3000吨。

1、项目挤出、包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内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

2、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塑料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和金属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已通过******开发区备案(安高新备字【2025】10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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