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案件代理**单位选取采购公告
一、项目需求
1.采购要求:
一、诉讼对象:被告1:A有限公司 ;被告2:XXX(股东、法定代表人) 二、主要诉讼内容 (一)解除合同与腾退房屋 1.解除我方与A有限公司签订的《X**协议》; 2.要求A有限公司立即腾退并交还其占用的房屋。
二、相关要求:1.提供关于本案的咨询意见;2.代表我方与对方进行协商、谈判、调解、和解;3.代理一审诉讼及执行、二审诉讼及执行(如有);4.本案(包括一审、二审、执行)总体预算控制在人民币3万元以内,其中一审及执行律师费预算2万元以内,二审及执行律师费减半收取预算1万元以内。如未发生二审诉讼,则仅支付一审律师费;5.代理一审应诉或反诉。
2.预算价格:3万元。价格为含税全包价格,包含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付款条件:完成案件开庭后付款。
4.工 期:180天,****法院实际受理周期为准。
5.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报价要求
1.前置条件:报价单位应且必须达到报价要求,同意项目预算价格、资质要求及结算方式等方能报价。
2.采购主体:****。
3.最高限价: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
4.时间节点: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2:00;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2:00前。
标书代写
5.报价方式:报价单位将报价文件按规定打
印盖章后扫描,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纸质版报价文件需准备一份,于2025年7月14日12:00前快递或送至:**市**区漓**路989号**大厦裙楼2****综合部。付博 131****2388。
三、评审:
1.无效报价:未满足采购需求、未达到报价要求、延期报价(未按照预定时间送达)、附带额外条件的报价及报价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 评审细则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求 |
分值 |
| 资格条件 |
****事务所执业资格) |
合格制 (提供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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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处罚记录 |
****政府采购网、 信用**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
合格制 (提供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
\ |
| 商务评审 |
报价 (一审二审分别报价) |
报价得分=(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 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基准价:满足报价要求的所有报价的平均值。 |
15分 |
| 执业记录 |
提供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5分,满分25分; 须提供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5分 |
| 技术评审 |
服务方案 |
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服务流程方案; 详尽的工作计划得1-10分; 科学完备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得1-10分; 健全合理的服务制度得1-5分; 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完善的应急预案得1-5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0分 |
| 信息安全管理 |
提供的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详尽的工作计划得1-10分; 科学完备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得1-10分; 健全合理的服务制度得1-10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0分 |
| 满分 |
100分 |
说明:
(1)供应商报价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报价文件扫描顺序:报价文件格式不限,应按照1.资格条件资料;2.未处罚记录内容;3.商务报价资料(包含同类项目汇总表);4.技术报价资料 顺序打印扫描,每页须加盖公章扫描。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付博
联系电话:131****2388
附件:诉讼请求
2025年7月11日
**协议解除案件诉讼请求
一、诉讼对象
被告1:A有限公司
被告2:XXX(股东、法定代表人)
二、主要诉讼内容
(一)解除合同与腾退房屋
1.解除我方与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 )签订的《X**协议》;
2.要求A公司立即腾退并交还其占用的房屋。
(二)支付欠付费用及违约金
1.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约人民币71835.62元;
2.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约人民币33586.74元;
3.支付拖欠的文创产品结算款,约人民币80000元;
4.支付拖欠的电费,约人民币42273.6元;
5.支付拖欠的运营服务费,约人民币22958.9元
6.支付我方垫付的房屋腾退搬运费,约人民币5400元;
7.支付资产评估费用,约人民币15000元;
8.支付氛围包装费用,约人民币107977.5元;
7.支付违约金,约人民币10832.61元。
以上各项费用金额为暂计至2025年8月16日之数额,最终具体金额应以A公司实际支付之日依法核算确定为准)
(三)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1.赔偿本案案件受理费:约人民币6100****法院票据为准);
2.赔偿我方律师费(一审阶段):约人民币20000元;如有二审,则还须赔偿我方二审阶段律师费,约人民币10000元;
3.赔偿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约人民币2120元
以上费用我方先行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四)赔偿房屋内物资及设施设备损失
赔偿A公司在房屋使用期间造成的房屋内原有物资或设施设备的丢失或损坏损失(具体金额待房屋清退后,经双方或第三方共同盘点核算确定)。
(五)处理**单位衍生问题并承担赔偿责任
1.A公司须负责处理因其**单位引发的一切信访、舆情等相关事件及纠纷;
2.若因此类事件、纠纷导致我方声誉、名誉受损或影响我**常经营秩序,A公司须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
3.A公司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我方名誉。
以上所列诉求均为暂定条款,具体执行内容需待正式委托律所后,依据律师出具的意见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