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迎宾大道77-81号(重庆市聚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一期厂房)房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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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市**区钱塘镇迎宾大道77-81号(**市聚****公司内一期厂房)房产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18.98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7-16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资产类别 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市**区钱塘镇迎宾大道77-81号
转让底价 118.98 万元
产权证号 - 楼盘名称 **市聚****公司内一期厂房
楼层 第1层 建筑面积(㎡) 4957.57
房屋用途 - 土地用途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重凯弘资评报字【2025】第056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系其他权利人所有。经转让方咨询相关过户部门,除本次转让标的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受让后,可按房屋用途为工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外,其他人均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标的踏勘联系人 谢老师 联系电话 152****1042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市合****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52****1042),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据资产评估报告载:(一)标的为违章建筑,为**市聚****公司非法占用钱塘镇空顶村2社635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本次评估不包含土地价值;(二)标的于2012年修建完成,****财政局文件《****财政局关于委托管理没收财物的通知》**财企(2014)21号,******管理局于 2014年将建筑物作为违章建筑没收,并由****对该罚没资产进行管理,故本次权利人为****。

五、据转让方来函显示:(一)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系其他权利人所有。经转让方咨询相关过户部门,除本次转让标的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受让后,可按房屋用途为工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外,其他人均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二)本次转让标的建筑面积(约4957.57㎡)系转让方自行测量所得,实际面积以移交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以相关部门登记为准;(三)若受让方为非标的所占用土地的权利人,则受让方自行与土地权利人协商标的使用相关事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四)若受让方为标的所占用土地的权利人,则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由此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罚没资产,无产权证;标的所占用土地为其他权利人所有;标的有占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限制情况;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除**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税、登记费、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九、标的有占用,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3个月内清退占用并移交。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 02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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