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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70号
时间:2025年7月11日 11:36
****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103MACDCCJ0XK):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室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4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市**区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285 联系人:文娜、巴音太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4号)
****总局****稽查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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