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72IOM BOPP生产线弗兰德163F齿轮箱维修改造项目(二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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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1372IOM BOPP生产线弗兰德163F齿轮箱维修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372IOM BOPP生产线弗兰德163F齿轮箱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备注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初审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标书代写

注:(1)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0965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61、****3831

2025年7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附件:补疑1.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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