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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公司关于申请**市荔**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核准的报告》(莆电发展〔2025〕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委员会关于调整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莆发改〔2015〕305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地区用电需要,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园区负荷供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市荔**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单位为****,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市荔**。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及改造 10千伏架空线路 47.93公里,10千伏电缆线路64.73公里,**及改造配变195台,配变容量87450千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079.5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269.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项目业主出资,****银行贷款。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在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莆****改革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