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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贺科技规〔2024〕1号)规定,****近期组织验收****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市鸿瑞转移示范服务机构提质增效示范建设”(合同编号:****),依据验收(结题)专家意见拟定项目验收结论。现将拟定项目验收结论(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对于以非书面形式、书面匿名或超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陈胜
电 话:0774—****616
地 址:**市**东路38号
邮 编:542899
附件:****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题)
结论公示汇总表
****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承担单位 |
拟定验收(结题)结论 |
验收日期 |
| 1 |
**市鸿瑞转移示范服务机构提质增效示范建设 |
**** |
**市****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验收 |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