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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剑儒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井不动产登公(2025)131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1日之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办公地址:**县研城街道迎宾大道3号。联系电话:0833—****628。
| 被继承 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单位:㎡)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 潘从生郭淑华 | 潘剑儒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县研城街道胜利街23号3栋1单元1层1号 | 井国用(2005)字第0338号、井房权证监证字第****692号(该房系潘从生、郭淑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 | 511****28009GB00006F****0018 | 16.82㎡、/117.75㎡ | 潘剑儒100% |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