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 (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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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中心 (**管理区)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中心****中心 (**管理区)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中心****中心 (**管理区)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千**路71号

联系方式: 041****6244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区千**路320号(**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 157****3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项目地点在**市**大街195号,两栋建筑物,其中独立单体两层楼房一栋,****宾馆一栋4层,物业服务面积约4550平。****服务区域巡视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早晚进行巡查;重要区域、部位(门窗、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供暖设施、设备机房等)进行重点巡查,每次巡查均须如实做好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高温等特殊天气要加强巡查。消防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做好日常值班、巡查、交接班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履约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后,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郑际琛 赵晓墨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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