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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生成日期:2025-07-11 |
| 青生发〔2025〕93号 | 关键字:|
| 厅办公室 | 发布机构:
青生发〔2025〕93号
****关于**天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天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宏正字〔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司持有的编号为“****220014”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梁连希”变更为“崔战超”,经营规模及类别等其他事项不变(有效期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有效期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6年11月9日)。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作变更。
二、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自觉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三、****环境局,****园区环境保****管理分局做好对**天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
四、****防治中心在**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系统中对**天赐****公司相关许可信息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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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