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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评分标准综合评审中许可证(5.0)投标人是所投电梯代理商的,其《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达到 6m/s 的得 5 分,2.5m/s 的得 3 分,2.5m/s 以下的得 1 分。(上传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本项目电梯最高速度为1.75m/s,评分标准要求代理商许可参数额定速度达到6m/s得5分,此评分标准属过度提**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投标人是所投电梯代理商的,其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达到2.5m/s 的得 5 分,2.5m/s 以下的得 1 分。(上传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