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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镇**大道(旧炮竹厂)东侧地块已获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且征地工作已完成。现因我县招商引资需求,我局计划向市场供应一宗面积为9742.79平方米的土地,具体用地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属证明 |
地号 |
宗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设定容积率 |
土地使用权年限 |
用地面积(㎡) |
公示时间 |
| 1 |
《****政府要求移民安置用地的批复》清国土(政)移〔1998〕16号、《******厅关于**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650号 |
地块一 |
吉田镇**大道(旧炮竹厂)东侧地块 |
交通场站用地兼容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 |
50 |
9742.79 |
30天 |
根据国土**部21号令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则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如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接受意向用地申请的时限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9日。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地点:**壮族瑶族自******局****中心211室)。
附件:宗地红线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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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