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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工作部署,主动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我中心结合各单位产业政策最新修订情况和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根据《**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 修订)》有关要求,现就废止现行的《**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府规〔2023〕3号)和《**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深龙府办规〔2023〕5号)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关大厦东座1116室,邮编: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若干措施意见”字样。(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5-****983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gqfzhb@lg.****.cn,受理单位:****。
附件:1.**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
3.****关于废止《**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和《**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 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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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