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小学、高中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G1-990309-GXHC)质疑答复函

其他-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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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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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天****公司

法定代表人:农诚

委托代理人:农诚

单位地址:**市**区星湖路29-15号、18号

电话:188****2468/0771-****782

邮编:530000

贵公司于2025年7月7日以顺丰快****小学、高中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编号:****)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7月8日上午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我公司认真进行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贵公司认为中标人****所供的“手持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未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所以不具备北斗定位功能,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二、质疑答复:

1、根据《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2条“前款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的定义,“手持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须具备无线电波发射功能或者集成无线电波发射模块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申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项2中“手持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的技术参数并未要求产品具备无线电波发射功能或者集成无线电波发射模块,该产品仅为卫星信号接收设备。并且中标人****2025年7月9日复函中提供了实物功能照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卫星系统:支持北斗、GPS、和GLONASS单独或组合定位GNSS特性”的要求,所以不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财政局****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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