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公园园路病害处理勘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明湖公园园路病害处理勘测设计项目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明湖公园内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钟兰翔 151****534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夏骄 0550-****51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1日8时0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 投标价(元/%) | 89000.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杨瑞 |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市政道桥)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2020)****007593 |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3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 | 长三角一体化**省际毗邻区新型功能区桥梁设计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荣誉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研究院****公司(牵头方) ****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 投标价(元/%) | 93700.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凌俊 | |
| 证书名称 | 正高级工程师(市政**设计)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223********1120153 |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3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荣誉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方) 中****公司(成员方)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 投标价(元) | 86000.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章凯 | |
| 证书名称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AD****00154 |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3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 ||
| 投标人业绩 | **区产业路、科创路、杨庄路、杨庄**道**梁工程设计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荣誉 |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4日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500元;评委费1520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张夏骄,联系电话:181****3588。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书面提起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张夏骄,联系电话:181****3588。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