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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利函〔2025〕20号 关于核发******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2025-06-26 09:10:00
关于核发******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公路(平****分中心取水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从2024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市**县**镇长滩老大浪村(经度:110°42′35″,纬度:24°36′02″),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核发年取水量3.3174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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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