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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市龙岭北路市政工程(红沙隧道入口至春光路连接段)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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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迎宾路483****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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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70203
| **市龙岭北路市政工程(红沙隧道入口至春光路连接段) | 吉审批复〔2025〕119号 | 2025-07-11 | **省**市**区路线走廊总体呈北西~南东走向,起于海螺一路,止于临春六路 | ******服务局关于**市龙岭北路市政工程(红沙隧道入口至春光路连接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