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接受委托对拟征地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拟征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征地基本情况
1、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嘉应观镇、大封镇范围内,涉及嘉应观镇秦厂村、大封镇赵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2、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3、征收土地的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474公顷。
二、征求公众及社会团体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位置征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企事业社会团体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本事项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事项对地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本事项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本事项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本事项拟征收补偿的情况;
6、本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7、对征收土地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看法;
8、媒体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9、同类事项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0、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联系人
评估单位:****
联 系 人:王佳丽
联系电话:151****1691
地 址:**市**区长江中路106号11号楼2单元4层21号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评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