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1日****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 | 超级陶瓷电容器与智能传感器制造项目 | **市科技大道南侧 | **** | ****服务中心 | 项目建设地点位****工业园高塍镇科技大道南侧、兴邦**侧、红高西路东侧、中湖路西侧地块。项目总投资****00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超级电容器4000亿只的生产能力(备案中智能传感器1亿只本次暂不建设,不在本次报告评价范围内,后续如进行建设,企业需另行评价)。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7、2-8、2-9、2-10一致。 |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宜****处理厂,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GB 39731-2020表2 电子元件-其他 相关限值(宜****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前,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城市污水**概念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醛、乙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DB 32/4041-2021表2标准,H2S、NH3、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乙醇(HW06)、废甲苯(HW06)、废含镍棉芯(HW13)、含镍废液(HW17)、废含锡棉芯(HW13)、含锡废液(HW13)、废活化液(HW34)、废预浸液(HW34)、废中和液(HW35)、活化槽废棉芯(HW13)、预浸槽废棉芯(HW13)、污水处理站含镍污泥(HW17)、污水处理站污泥(HW17)、废活性炭(HW49)、废无纺布(HW49)、废丝网(HW49)、废包装容器(HW49)、废布袋(HW49)、废活性碳纤维(HW49)、废膜(HW49)和废矿物油(HW08)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0510-****7995,****@163.com |
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