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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10镇人居环境提升、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 | ||
| **县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10镇人居环境提升、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 |
| **县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10镇人居环境提升、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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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2 00:00:00 | ||
| ****58391.580000 | ||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县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10镇人居环境提升、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 。 2.工程地点: **县北斗、建桥、大**、黄金、**、潭江、汤南、八乡山、砂田、小胜共 10 个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1.北斗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及光伏建设工程面积约400平方米等);2.建桥镇美丽圩****农贸市场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设8间烤烟房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等);3.大**镇美丽圩镇建设项****基地约5300平方米,路面铺柏油面积约20700平方米等);4.黄金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旅游驿站3座,面积约594.06平方米等);5.**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建设光伏发电面积约10000平方米等);6.汤南镇美丽圩****停车场约2500平方米,加建光伏停车棚约1500平方米等);7.八乡山美丽圩镇建设项目(逐步完善镇污水管道建设约5180米,沥青铺设约7850平方米,**快充充电桩约6套,建设冷链物流仓库约70平方米、****视频监控设备约15套等);8.砂田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改造圩镇现状停车位约100个,新增新能源快充充电桩约50个等);9.小胜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沿镇区坚真碧道建设光伏长廊,长约1.93公里等);10.潭江镇美丽圩镇建设项****水厂约5000平方米,**充电桩约20个等)。(具体按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按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40个日历天。(签订合同后,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三、质量标准与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贰仟零柒拾伍万捌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捌分 (¥ ****58391.58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壹仟零柒拾捌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元贰角壹分 (¥ ****87515.21 元); 承包人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9 %。 2.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或纳税主体资格变更等原因,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动的,不含税价格不变,增值税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 名:刘飞; 身份证号:513********0211314; 执业注册证书号:陕161********01151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