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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力有效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现将有关政策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 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企业职工及失业人员及****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7-****031。
附件:1.**市人社局 ****财政局 ****总局****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5〕4号).PDF
2.**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函〔2024〕303号).PDF
3.****医保局 **市人社局 ****财政局 ****总局****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发〔2025〕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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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