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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2
根据《****物价局、******委员会、******保障厅(浙价医【2015】137号)》及【浙卫发(2011)305号】及【衢价工(2014)3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流程》等程序,为满足人们对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我院拟新增特需项目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MDT院内专家会诊费 价格/单位:500元/次;
项目内涵:本院三位及以上专家(副主任及以上职称);
除外内容:相关诊疗、药品、耗材均除外。
现予公示告知。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2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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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