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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38662F | 建设单位法人:邓奠忠 |
| 丁燕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街道状元埔路3号 |
| 福****发电厂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状元埔路3号 |
| 经度:119.36906 纬度: 25.678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5 |
| 榕融环评〔2022〕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38662F001V |
| 2019-12-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890.6 |
| 707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3866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公司 |
| ****0582MA2Y95UH4W,****0106MA38PQG09W | 竣工时间:2024-12-25 |
| 2024-12-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6 |
| 2025-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info.****.com/contents/113/2053.html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套处理规模为800t/d垃圾焚烧炉,配套1x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设计日处理垃圾8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套处理规模为800t/d垃圾焚烧炉,配套1x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设计日处理垃圾800吨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收集后由封闭式垃圾运输车送至厂区垃圾接收系统入口,垃圾经地磅称量后进入垃圾库,由抓斗(吊车)翻混进行均质化,并停放发酵以提高垃圾热值,满足焚烧要求的垃圾按负荷量由吊车送入炉排焚烧炉焚烧。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干化后的市政污泥无需预处理即可直接入炉焚烧。垃圾坑内产生的渗滤液经坑底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经输送泵至渗滤液处理系统。 垃圾库内保持负压,库内气体通过强力送风机送入焚烧炉炉膛。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经干燥、引燃、燃烧、燃烬四个阶段,实现负压燃烧并达到完全燃烧。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二噁英的排放,控制烟气在炉内温度850℃以上的区域停留时间大于2秒,保持焚烧段湍流混合充分,从源头上减少了二噁英的产生,同时炉内采用SNCR+PNCR脱硝,减少烟气中NOX排放量。 余热锅炉排出的烟气,依次经过半干法反应塔、管道内干法喷射和喷入活性炭、布袋除尘、通过净化系统将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二噁英、重金属和颗粒物等进行去除,净化后的烟气由引风机排入烟囱,除尘器吸附的飞灰经输送管送飞灰稳定化车间进行稳定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上网,产生的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燃烧后产生的炉渣、飞灰经收集后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收集后由封闭式垃圾运输车送至厂区垃圾接收系统入口,垃圾经地磅称量后进入垃圾库,由抓斗(吊车)翻混进行均质化,并停放发酵以提高垃圾热值,满足焚烧要求的垃圾按负荷量由吊车送入炉排焚烧炉焚烧。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干化后的市政污泥无需预处理即可直接入炉焚烧。垃圾坑内产生的渗滤液经坑底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经输送泵至渗滤液处理系统。 垃圾库内保持负压,库内气体通过强力送风机送入焚烧炉炉膛。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经干燥、引燃、燃烧、燃烬四个阶段,实现负压燃烧并达到完全燃烧。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二噁英的排放,控制烟气在炉内温度1100℃以上的区域停留时间大于2秒,保持焚烧段湍流混合充分,从源头上减少了二噁英的产生,同时炉内采用SNCR+PNCR脱硝,减少烟气中NOX排放量。 余热锅炉排出的烟气,依次经过半干法反应塔、管道内干法喷射和喷入活性炭、布袋除尘、通过净化系统将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二噁英、重金属和颗粒物等进行去除,净化后的烟气由引风机排入烟囱,除尘器吸附的飞灰经输送管送飞灰稳定化车间进行稳定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上网,产生的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燃烧后产生的炉渣、飞灰经收集后妥善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1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炉内脱硝(SNCR+PSR)+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预留脱硝)”烟气净化工艺,烟气经净化达标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烟气量、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焚烧炉内应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屏幕在厂区大门口进行公示,****监控中心联网。 卸料系统及垃圾池贮坑等采用密闭负压设计,高架桥进门处设置气幕机。垃圾池贮坑、****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抽至垃圾池贮坑送入炉内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等非正常工况下,垃圾池贮坑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飞灰固化车间应密闭并分别配备布袋除尘器,尾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严格控制各车间各工段无组织粉尘排放。 2、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一座50立方米和一座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工业废水(包括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经中和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一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用水、飞灰固化用水和炉渣冷却水,多****处理站处理,浓缩液用作飞灰固化(浓缩液须满足飞灰固化安全处置要求)、石灰浆调配或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跟踪评估浓缩液的利用效果,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 项目将现有200吨/****处理站,改扩建为规模400吨/****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预留)”处理工艺,垃圾渗滤液、厂区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初****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有效容积不小于1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避免未经处理事故废水直接排放。 3、根据“分区防渗”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池贮坑、****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各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托现有的厂区上游监控井:厂区内调节池旁监控井和厂区下游监控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治污染。 4、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焚烧炉渣外运综合利用;活性炭废包装袋、****处理站污泥、净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渗滤液在线设备废液、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产生的飞灰经固化稳定后应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噪声影响控制,避免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6、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防范设施(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垃圾焚烧系统事故及渗滤液收集池泄露等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环境管理和检测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按照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地下水、土壤长期累积性影响进行监测监控,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报告书》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距离为厂界外延300米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有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不得种植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同时,还应严格落实《****环保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8]108号)中“600米范围内的农田不能作为基本农田、****基地****基地使用,在此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管控要求。你公司应将上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炉内脱硝(SNCR+PNCR)+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预留脱硝)”烟气净化工艺,烟气经净化达标后通过1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烟气量、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焚烧炉内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燃烧温度、含氧量等。 在线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屏幕在厂区大门口进行公示,****监控中心联网。 卸料系统及垃圾池贮坑等采用密闭负压设计,高架桥进门处设置气幕机。垃圾池贮坑、****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抽至垃圾池贮坑送入炉内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等非正常工况下,垃圾池贮坑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石灰仓、飞灰仓、飞灰固化车间应密闭并分别配备布袋除尘器,尾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5)排放,活性炭仓尾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严格控制各车间各工段无组织粉尘排放。 2、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一座50立方米和一座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 工业废水(包括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经中和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一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用水、飞灰固化用水和炉渣冷却水,多****处理站处理,浓缩液用作飞灰固化(浓缩液须满足飞灰固化安全处置要求)、石灰浆调配或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 项目将现有200吨/****处理站,改扩建为规模400吨/****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工艺,垃圾渗滤液、厂区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初****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渗滤液池预留渗滤液回喷焚烧炉管道,生产需要时(焚烧炉温度过高),可将小部分垃圾渗滤液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主要作用是给焚烧炉降温,确保焚烧炉运行稳定。污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建设2个事故应急池,****联通,收集全厂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水,总容积1500 m3,与环评要求的一致; 3、已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池贮坑、****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各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建立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托现有的厂区上游监控井:厂区内调节池旁监控井和厂区下游监控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治污染。 4、已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焚烧炉渣经厂区简单废铁分选后外运综合利用;活性炭废包装袋、****处理站污泥、净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渗滤液在线设备废液、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暂存在厂区危险仓库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飞灰运输至******公司协同处置或经螯合固化后形成稳定的飞灰固化物,经检测达标后近期委托****运往****飞灰填埋库区进行填埋处置。 5、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噪声影响控制,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6、已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事故应急池等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了垃圾焚烧系统事故及渗滤液收集池泄露等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危险和关键部位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环境管理和检测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按照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地下水、土壤长期累积性影响进行监测监控,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报告书》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距离为厂界外延300米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有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不得种植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同时,还应严格落实《****环保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8]108号)中“600米范围内的农田不能作为基本农田、****基地****基地使用,在此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管控要求。你公司应将上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工作。 |
| 1、采用“炉内脱硝(SNCR+PNCR)+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预留脱硝)”烟气净化工艺,烟气经净化达标后通过1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灰仓、飞灰仓、飞灰固化车间应密闭并分别配备布袋除尘器,尾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5)排放。 2、渗滤液池预留渗滤液回喷焚烧炉管道,生产需要时(焚烧炉温度过高),可将小部分垃圾渗滤液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主要作用是给焚烧炉降温,确保焚烧炉运行稳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污许可:应于本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2、本改扩建项目应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处理站排放尾水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规定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色度、总氨、氨氮、总磷等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值要求; 2、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6-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NH3、H2S)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臭气气浓度、NH3、H2S)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飞****填埋场填埋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第6.3条的规定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报告书》关于本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结果: 化学需氧量<2.49吨/年,氨氮≤0.25吨/年;二氧化硫<64.84吨/年,氮氧化物<155.60吨/年;颗粒物≤40.61吨/年。 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结果:化学需氧量<5.51吨/年,氨氮<0.46吨/年;二氧化硫<130.24吨/年,氮氧化物<398.12吨/年;颗粒物≤84.20吨/年。 本扩建项目投运前,上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应通过总量确认并按规定程序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于2019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局颁发排污许可证(913********938662F001V),于2024年6月28日重新申请并变更排污许可证 1、****处理站排放尾水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规定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色度、总氨、氨氮、总磷等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值要求。 2、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6-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NH3、H2S)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臭气气浓度、NH3、H2S)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项目产生的飞灰运输至******公司协同处置或经螯合固化后形成稳定的飞灰固化物,经检测达标后近期委托****运往****飞灰填埋库区进行填埋处置。飞****填埋场填埋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第6.3条的规定要求。 已取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 其中二氧化硫116.712吨/年、氮氧化物558.018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 | 1.66 | 9.19 | 0 | 0 | 5.66 | 1.66 | |
| 2.1 | 2.49 | 5.51 | 0 | 0 | 4.59 | 2.49 | |
| 0.21 | 0.25 | 0.46 | 0 | 0 | 0.46 | 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45286.4 | 129689.6 | 274976 | 0 | 0 | 274976 | 129689.6 | / |
| 65.4 | 3.02 | 130.24 | 0 | 0 | 68.42 | 3.02 | / |
| 242.52 | 99.08 | 398.12 | 0 | 0 | 341.6 | 99.08 | / |
| 43.59 | 1.06 | 84.2 | 0 | 0 | 44.65 | 1.0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24)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全厂渗滤液处理规模为400m3/d,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 | ****处理站出口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均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24)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H、CODcr 、BOD5 、SS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的要求,色度、总氮、氨氮、总磷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要求 |
| 1 | 焚烧炉烟气烟气处理设施 | 烟气中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二噁英、重金属等的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需满足**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6-2021)表1排放限值 | 采用“SNCR+PNCR+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预留)”烟气净化工艺,同时配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设烟囱 1 根,高度H= 105m ,出口内径2.2m。 | 采用“SNCR+PNCR+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预留)”烟气净化工艺,同时配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设烟囱 1 根,高度H= 105m ,出口内径2.2m。 | |
| 2 | 飞灰固化车间粉尘控制措施 | 飞灰固化系统飞灰仓、飞灰固化间和烟气净化系统石灰仓、活性炭仓粉尘排放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 (1)飞灰储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 (2)石灰储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 (3)活性炭储仓粉尘经顶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 高排气筒排放。 (4)在飞灰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飞灰飘散和遗撒的措施。飞灰固化车间密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各除尘器出口的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 工业 企业 厂 界环 境 噪 声排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 | 在风机及泵类等设备机座下安装隔振支撑;主要噪声源鼓风机选用低噪音罗茨鼓风机,鼓风机底部加设隔振垫,管道采用柔性连接,这些均可避免较大噪声的产生。由于鼓风机置于室内,墙壁敷设吸声材料,以此来降低运行过程中的机械噪声。主厂房安装有隔声门,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进、出口设置消声器;水泵进、出管等管道穿越墙壁均设金属软管接头 | 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2dB(A)~58dB(A),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4dB(A)~48dB(A);厂界昼夜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1 | 根据“分区防渗”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池贮坑、****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各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托现有的厂区上游监控井:厂区内调节池旁监控井和厂区下游监控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治污染。 | 已按照《报告书》要求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池贮坑、****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各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建立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依托现有的厂区上游监控井:厂区内调节池旁监控井和厂区下游监控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治污染。 |
| 1 | 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焚烧炉渣外运综合利用;活性炭废包装袋、****处理站污泥、净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渗滤液在线设备废液、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产生的飞灰经固化稳定后应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已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焚烧炉渣经厂区简单废铁分选后外运综合利用;活性炭废包装袋、****处理站污泥、净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渗滤液在线设备废液、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在厂区危险仓库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飞灰运输至******公司协同处置或经螯合固化后形成稳定的飞灰固化物,经检测达标后近期委托****运往****飞灰填埋库区进行填埋处置。 |
| 1 | 《报告书》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距离为厂界外延300米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有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不得种植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同时,还应严格落实《****环保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8]108号)中“600米范围内的农田不能作为基本农田、****基地****基地使用,在此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管控要求。你公司应将上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工作。 | 《本项目大气环境距离为厂界外延300米范围,不存在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未种植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项目600米范围内的无基本农田、****基地****基地使用,我司已将上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工作。 |
| 1 | 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防范设施(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垃圾焚烧系统事故及渗滤液收集池泄露等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已认真落实《报告书》关于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事故应急池等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了垃圾焚烧系统事故及渗滤液收集池泄露等风险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危险和关键部位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 A.共用一座点火油库; B.共用地磅房、运输道路; C.共用综合办公楼、实验室、一般固废仓库、危险暂存库; D.****处理站污泥脱水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A.共用一座点火油库; B.共用地磅房、运输道路; C.共用综合办公楼、实验室、一般固废仓库、危险暂存库; D.****处理站污泥脱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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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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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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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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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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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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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