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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17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红十字会
2.****红十字会
3.****红十字会
4.****红十字会
5.****红十字会
6.****红十字会
7.****红十字会
8.****红十字会
9.****红十字会
10.****红十字会
11.****红十字会
12.****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1—2023年度通过以上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财政厅 ****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