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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788599 | 建设单位法人:杨文强 |
| 辛波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香**一街001001号 |
| 7万吨/年(折百)液体氰化钠装置尾气环保治理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香**一街001001号 |
| 经度:119.12588 纬度: 37.013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08 |
| 潍滨环审字〔2020〕B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7885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3MYUF56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38081P | 竣工时间:2024-08-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石化官方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氨气2.5万吨、年产氢气480万Nm3、年产氨水(8%)258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氨气2.5万吨、年产氢气480万Nm3、年产氨水(8%)258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项目的氰化钠装置的为轻油裂解法液体氰化钠,氰化钠装置生产出产品氰化钠后,有未被吸收的尾气产生,其尾气的主要组分为氢气和氮气,目前氰化钠装置中中和废气经一级酸洗+一级碱洗+废热锅炉燃烧+SCR脱硝后经40米高排气筒DA033排放,脱氨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46排放;本项目对未被吸收的尾气进行综合治理,用来生产氨气及氢气。本项目占地178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32平方米。建设氰化钠尾气综合治理生产氨气及纯氢气的工艺装置1套,建构筑物有压缩机房、机柜间及配电室,尾气净化装置区,甲烷化装置区、氨合成装置区、PSA制氮装置区、PSA提氢装置区、循环机棚、洗氨脱氧脱硫装置区等。新购置设备:原料气压缩机、除油塔、洗涤塔、粗脱硫塔、精脱硫塔、脱氧塔、循环压缩机、吸附塔、产品气缓冲罐、真空泵、PSA制氮系统、甲烷化加热炉、甲烷化反应器、氢氮气压缩机、氨气合成塔、氨气废热锅炉、顺放气缓冲罐、解吸气混合罐、逆放气缓冲罐、脱硫冷却器、脱氧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甲烷化冷却器、甲烷化分离器、塔前换热器等设备设施。形成年产氨气2.5万吨、年产氢气480万Nm3、年产氨水(8%)2580吨产品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178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32平方米。建设氰化钠尾气综合治理生产氨气及纯氢气的工艺装置1套。主要建构筑物有压缩机房、机柜间及配电室,原料气预净化、压缩装置区,氨合成装置区、深冷制氮装置区、PSA提氢装置区、循环机棚、脱氧脱硫装置区等。新购置设备:原料气压缩机、粗脱硫塔、精脱硫塔、脱氧塔、循环压缩机、吸附塔、产品气缓冲罐、真空泵、氢氮气压缩机、氨气合成塔、顺放气缓冲罐、解吸气混合罐、逆放气缓冲罐、脱硫冷却器、脱氧冷却器、气液分离器、塔前换热器等设备设施。形成年产氨气2.5万吨、年产氢气480万Nm3、年产氨水(8%)2580吨产品的能力 |
| 原料净化工段优化,减少除油塔2套,新增碱吸收塔1套、硫酸吸收塔2套、气液分离器3套; 制氮工序采用深冷空分制氮,不再采用PSA制氮,相应设备进行调整,规模不变:新工艺为深冷制氮,该方案是通过制氮废气等熵膨胀达到低温条件,将原料压缩空气降温液化,然后通过精馏分离得到含量≥99.999%的氮气。原料压缩空气与产品氮气比例约为2.5~3:1,氧含量在10ppm以下。因此原工艺特点为能耗低、杂质氧含量低等,不需要额外配套深度氧处理设备。 甲烷化工序取消,合成氨装置的原料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碳氧化物,该部分物质难以通过变压吸附等常规方式进行祛除,因此需要进行甲烷化反应:即通过催化剂的催化,在一定温度、压力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与原料气中的氢气反应生成甲烷和水。 新工艺提供方为****,其采用工艺为费托反应,该反应温度较低(一般在150~200℃即可反应),无需明火加热,通过不同流向的物料换热即可达到反应温度。因此新工艺特点为温度低、无明火设备等,工艺危险性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用排水系数(废水量/总用水量)为13.6%。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理化分析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站排水和尾气焚烧系统排水等。以上废水均经分类收集、输送至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进入潍****公司处理。 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PSA单元解析气、氨的合成及分离单元闪蒸汽PSA提氢单元解析气均依托柏立化学酯类产品搬迁升级项目尾气焚烧炉,经废热蒸汽锅炉焚烧+尾气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H3、HCN、NOx、SO2 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氰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2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甲烷化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厌氧池水下三相分离器产生的废气单独通过1台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压滤间、污泥干化设备封闭设置废气由1台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以上废****处理站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加强对装置区阀门及管线的检修,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氨无组织厂界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浓度限值。 对各类泵机、引/鼓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落实环评报告中的固废管理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PAS制氮废分子筛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厂内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储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理化分析废水以及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经“一企一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合成氨装置PSA净化单元废气、氨的合成及分离缓解闪蒸废气、PSA提氢单元解析气经2×14t/h废热蒸汽锅炉(C、D)(不用天然气等燃料助燃)焚烧+尾气SCR脱硝处理+40米高排气筒DA033排放。 危废库1#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39排放 依托的氨水储罐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废气由1座生物洗涤塔+碱液洗涤塔处****处理站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危废焚烧废气经现有SNCR脱硝+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半干降温急冷塔+活性炭小苏打喷射+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喷淋碱洗塔+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50米高排气筒DA035排放。 对各类泵机、引/鼓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脱氧脱硫单元废催化剂,氨合成工序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PSA净化单元、PSA提氢工序、PSA回收工序产生的废分子筛进行鉴定,根据鉴**论进行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污水站污泥、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依托现有的危废焚烧炉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等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硅胶收集后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厂区内污染区(生产车间、工艺用水池、各类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事故水池、各液体储罐区、危废焚烧装置、危废库等)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健全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设置规范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区(生产车间、工艺用水池、各类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事故水池、各液体储罐区、危废焚烧装置、危废库等)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配备了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在企业总线、产生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设施或生产线、污染物治理设施等位置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5 | 0 | 0 | 0 | 0.55 | 0.55 | |
| 0 | 1.12 | 325.4412 | 0 | 0 | 1.12 | 1.12 | |
| 0 | 0.028 | 35.3349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6 | 70.554 | 0 | 0 | 0.36 | 0.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68 | 44.098 | 0 | 0 | 0.168 | 0.168 | / |
| 0 | 1.879 | 99.987 | 0 | 0 | 1.879 | 1.879 | / |
| 0 | 0.303 | 13.877 | 0 | 0 | 0.303 | 0.303 | / |
| 0 | 0 | 82.1434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厂废水接收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中许可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总排口中总氰化物为未检出;COD排放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03mg/L,BOD5排放日均浓度最大值50.65mg/L,悬浮物排放日均浓度最大值78.25mg/L,总磷排放平均浓度5.30mg/L,总氮排放平均浓度52.13mg/L,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日均浓度最大值5517.5mg/L,氨氮排放日均浓度最大值5.15mg/L |
| 1 | 合成氨装置PSA净化单元废气、氨的合成及分离缓解闪蒸废气、PSA提氢单元解析气经2×14t/h废热蒸汽锅炉(C、D)(不用天然气等燃料助燃)焚烧+尾气SCR脱硝处理+40米高排气筒DA033排放然气等燃料助燃)焚烧+尾气SCR脱硝处理+40米高排气筒DA033排放 | 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27kg/h、硫化氢:1.8kg/h);氰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要求(VOCs:60mg/m3,HCN:1.9mg/m3);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50mg/m3) | 合成氨主装置:逆放过程产出解析气(氨气、甲烷、氰化氢、硫化氢)、氨的合成及分离环节闪蒸汽(氨气、甲烷)、PSA制氢单元解析气(甲烷),经废热蒸汽锅炉(不用天然气等燃料助燃)焚烧+尾气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33排放 | 合成氨装置废气排气筒DA033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7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14kg/h;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14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氨浓度最大值为3.8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8kg/h;氰化氢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16.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21kg/h;根据监测结果: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27kg/h、硫化氢:1.8kg/h);氰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要求(VOCs:60mg/m3,HCN:1.9mg/m3);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50mg/m3) | |
| 2 | 氨水储罐无组织排放 | / | 依托的氨水储罐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氨浓度最大值为2.0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85×10-4kg/h。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速率要求 | |
| 3 | 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废气由1座生物洗涤塔+碱液洗涤塔处****处理站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硫化氢、氨、VOCs、臭气浓度《****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 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废气由1座生物洗涤塔+碱液洗涤塔处****处理站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硫化氢浓度最大值0.17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kg/h;氨浓度最大值4.1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6kg/h;VOCs浓度最大值为7.6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2kg/h;臭气浓度(无量纲)416。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气筒排放的硫化氢、氨、VOCs、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0.1kg/h;氨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1.0kg/h; 臭气浓度800(无量纲);VOCs:100mg/m3、5.0kg/h) | |
| 4 | 危废库1#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39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2中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 危废库1#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39排放 | (5)VOCs浓度最大值为3.0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2kg/h;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9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1kg/h;氨浓度最大值为2.3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2(无量纲)。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2中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 |
| 5 | 危险废物焚烧依托现有的危废焚烧炉,危废焚烧废气经现有SNCR脱硝+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半干降温急冷塔+活性炭小苏打喷射+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喷淋碱洗塔+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50米高排气筒DA035排放 | 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m3,SO2 50mg/m3、NOx 100mg/m3),CO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 | 危险废物焚烧依托现有的危废焚烧炉,危废焚烧废气经现有SNCR脱硝+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半干降温急冷塔+活性炭小苏打喷射+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喷淋碱洗塔+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50米高排气筒DA035排放 | 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6.34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20.3mg/m3;氮氧化物硫浓度最大值为23.1mg/m3;氯化氢实测浓度最大值为3.95mg/m3;CO浓度最大值为28.9mg/m3。 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m3,SO2 50mg/m3、NOx 100mg/m3),CO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 |
| 1 | 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震、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震、消声措施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声级为56dB(A),夜间频发噪声最大声级为49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要求 |
| 1 | PSA制氮工序废分子筛(碳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脱氧脱硫单元废催化剂甲烷化废催化剂,氨合成工序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PSA净化单元、PSA提氢工序废分子筛进行鉴定,根据鉴**论进行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除油洗氨除油工序废活性炭,氨的合成及分离除油工序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依托现有的危废焚烧炉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等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脱氧脱硫单元废催化剂,氨合成工序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PSA净化单元、PSA提氢工序、PSA回收工序产生的废分子筛进行鉴定,根据鉴**论进行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污水站污泥、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依托现有的危废焚烧炉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等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硅胶收集后外收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罐区、车间、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 | ****针对厂内的环境风险物质和环境风险单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09-2025-BH066-H |
| 依托厂区污水站、危废库、氰化钠3焚烧炉排气筒DA033、危废库1#排气筒DA039、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6、危废焚烧炉排气筒DA035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污水站、危废库、氰化钠3焚烧炉排气筒DA033、危废库1#排气筒DA039、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6、危废焚烧炉排气筒DA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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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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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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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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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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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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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