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省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模块****银行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省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模块****银行项目
3、资金监管预估金额:不低于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0000.00)
注:存款年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否则为无效标
4、采购需求:
为****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加强学校伙食费监督,规范食堂收支行为,有力保障资**全,维护广大师生切身权益,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效对接**省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模块,拟通过公****小学****银行一家。
****小学食堂伙食费专用监管账户开户,家长(学生)及教职工通过扫码(创设数字化支付场景)将师生伙****银行监管账户,架构银行与配送企业统一结算的一体化资金托管模式,学期末如产生退费,必须按照缴费渠道原路退回或退****银行账户(免收手续费),补收伙食费按正常流程收取,同时在平台中建立资金监管模块,****学校食堂监管资金对账、汇总统计等。(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投标人中标后须在20天内完成资金监管平台的设计、运营)。
6、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响应单位基本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须达到监管标准;投标人须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信誉良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在**地区范围内****银行****委员会核发****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银行**地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为**地区最高一级机构,且应提供上一级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或注册地****银行业机构。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0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地点:****(**市**路8号听雨苑三楼)
3、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获取,购买时出具以下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并填写登记表,否则不予购买。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1)营业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代理人)(加盖公章)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银行资质,****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等;其余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
售价:每套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0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0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路8号听雨苑三楼)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履约保证金:无
3、凡涉及本项目通知的澄清、修改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政府网、**教育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4、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县府东街99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 0512-****1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路8号听雨苑三楼
联系方式:郁梦婷181****7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郁梦婷、顾冬春
电话:181****7080、181****0285
一审:****中心 姚向英
二审:****中心 顾 珲
三审:党政办 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