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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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张五红、王作勤、伍本容:

我局现调查****公司****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因你们系****公司股东或财务负责人,现通知你们到我局接受询问。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询问通知书》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将《询问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何茹霞,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097;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105号1317室。

特此公告。

附件:《询问通知书》

****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询问通知书

王作勤:

为调查了解****公司****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请你于接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市**区**东路105****监管局1317室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人:何茹霞,联系电话:0519-****8097;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22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省**市**区荷花池27-9号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收件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询问通知书

张五红:

为调查了解****公司****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请你于接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市**区**东路105****监管局1317室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人:何茹霞,联系电话:0519-****8097;

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22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省**县**镇西大街二街坊3号楼二单元6号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收件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询问通知书

伍本容:

为调查了解****公司****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请你于接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市**区**东路105****监管局1317室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人:何茹霞,联系电话:0519-****8097;

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22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省**县**乡**村1组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收件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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