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食堂后厨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7月22日13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食堂后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最高限价:290,000.00元
采购需求:清****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食堂后厨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3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顺****东路恒大****门市****公司二楼)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按时参加。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省**市**县清原镇莱河路10号
联系方式:于邵贵024-****0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顺****东路恒大****门市****公司二楼)
联系方式:133****6393
邮箱地址:****@126.com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户名称:********公司
账号:1200 1000 0931 0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茜
电 话:133****6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