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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司申请
监理资质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全面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渝建管〔2023〕14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对**市****公司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公告。经对承诺审批内容进行核查,现将意见予以公示(核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核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5年7月21****中心二楼工程建设D7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县**街道**路220****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区域
邮 编:404700 联系电话:023-****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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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附件
2025年**县第1批监理企业(首次、升级申请)公示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 1 | **市****公司 | 首次申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 同意 |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