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分馆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2025年7月9日9:00
(2)地点:**市
(3)参加投标人:
**中百信****公司
******事务所有限公司
****设计院有限公司
****事务所****公司
**中诚****公司
**正中****公司
华舸益行(**)****公司
**华审金建国际****公司
****
****公司
****公司
**典方****公司
(4)开标情况:
经审查,**典方****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未随身携带并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特别提示第四条要求,拒收其投标文件。
(5)资格、符合性审查:
经审查,**中百信****公司投标人投标文件封面项目编号与本项目编号不一致,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第5条,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10家投标人均通过审查。
(6****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事务所****公司
****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5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李助理
电 话:010-****6054/56
传 真:010-****6021
电子邮件:jbcgb@jb.****.cn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