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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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5-07-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实验室****基地项目

****

**省**市长**浙能长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

该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总用地45442.00m2(68.163亩)。项目主要围绕液氢试验及检测,设置液氢装卸车撬试验区、液氢增压泵试验区、液氢传输泵试验区、液氢高压气化器试验区、深坑试验区等8个试验测试区,覆盖液氢转注撬、移动液氢容器、液氢高压气化器等多品类设备。项目拟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集氢能科研试验、装备研发测试、科技成果孵化、对外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氢能综合试验研究平台,争创国际一流的液氢技术及装备研究平台、国内领先的液氢安全技术研究平台、国内首批民用领域液氢综合试验检测平台、品类齐全的综合性氢能技术及装备试验检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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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出口离地24m 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循环冷却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纳管废水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纳管废水送******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危废废蓄电池、废滤材、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废离子交****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或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公司新增年产制氢电解槽300吨扩建项目

******公司

****园区

企业拟投资143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新增锯床、热熔焊机等设备设施,待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年产制氢电解槽300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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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配胶、涂胶、包裹和固化有机废气经相应环保设备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树脂、边角料、一般包装固废等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树脂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树脂胶粘剂或油污的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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