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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DKB8F49J | 建设单位法人:邵鹏龙 |
| 邵鹏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樟木头镇 |
| **省**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337号102室 |
|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6-C3856-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 东深路樟木头段337号102室 |
| 经度:114.****708 纬度: 22.****480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2 |
| 东环建〔2025〕1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900MADKB8F49J001W |
| 2025-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DKB8F4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DKB8F4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5-05-25 |
| 2025-05-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5 |
| 2025-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14YBXV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从事电动牙刷、洁牙仪、冲牙器、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生产电动牙刷120万台/年、洁牙仪80万台/年、冲牙器80万台/年、手机保护壳100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电动牙刷、洁牙仪、冲牙器、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生产电动牙刷120万台/年、洁牙仪80万台/年、冲牙器80万台/年、手机保护壳100万件/年。 |
| 1、项目一期切毛机4台、自动植毛机20台、打磨机4台尚未引进,电动牙刷的刷头为项目注塑完塑胶部件(牙刷炳)后,委外加工成刷头,项目一期无植毛、打磨、切毛工序。 2、项目一期慢走丝机2台、高速穿孔机1台、大水磨1台、加工中心机(电脑锣)4台、CNC机床2台尚未引进,都是用于对模具进行维修,不会对产能产生实际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注塑工序塑胶部件生产工艺:烘料-混料-注塑-碎料 2、项目模具维修生产工艺:机加工- 检查 3、电动牙刷、洁牙仪、冲牙器生产工艺:焊锡-灌胶、烘烤-移印、烘干-激光打标-切毛-植毛-打磨-组装(含压合)-测试-喷码-包装 4、手机保护壳生产工艺:雕刻-装磁圈-上胶、烘烤-测试-喷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注塑工序塑胶部件生产工艺:烘料-混料-注塑-碎料 2、项目模具维修生产工艺:机加工- 检查 3、电动牙刷、洁牙仪、冲牙器生产工艺:焊锡-灌胶、烘烤-移印、烘干-激光打标-切毛-植毛-打磨-组装(含压合)-测试-喷码-包装 4、手机保护壳生产工艺:雕刻-装磁圈-上胶、烘烤-测试-喷码-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大水磨加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含 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注 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移印、喷码工序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准》 (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I时段排气简 VOCs 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焊锡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混料、碎料、磨床加工、打磨、雕刻工序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2265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有组织:项目拟将注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并于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注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无组织:焊锡、雕刻、混料、碎料、磨床加工工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原料包装物、无铅锡渣、普通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已与**市****公司签订了《一般固体废物服务协议》);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已与******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58 | 1.458 | 0 | 0 | 1.458 | 1.458 | |
| 0 | 2.916 | 2.916 | 0 | 0 | 2.916 | 2.916 | |
| 0 | 0.3536 | 0.3536 | 0 | 0 | 0.354 | 0.354 | |
| 0 | 0.0991 | 0.0991 | 0 | 0 | 0.099 | 0.09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15 | 0.3415 | 0 | 0 | 0.342 | 0.342 | / |
| 0 | 0.2265 | 0.2265 | 0 | 0 | 0.227 | 0.227 | / |
|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 根据******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Z****046),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 注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将注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并于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Z****046),注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 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2 | 无组织通风设备 | 注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焊锡工序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雕刻、混料、碎料、磨床加工工序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注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焊锡、雕刻、混料、碎料、磨床加工工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 根据******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Z****046),项目注塑、激光打标、压合、移印、烘干、喷码、灌胶、上胶、烘烤工序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锡工序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雕刻、混料、碎料、磨床加工工序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降噪措施 | 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的布局;尽量密闭厂房;加强维修保养,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夜间不从事生产活动。 | 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Z****046),项目厂界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原料包装物、无铅锡渣、普通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已与**市****公司签订了《一般固体废物服务协议》);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已与******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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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