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专项工作,****拟购买2025年科技型企业培育辅导相关工作三方服务,现就项目控制价进行询价。
一、项目主体情况
项目名称:**区购买2025年科技型企业培育辅导相关工作三方服务
项目业主:****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内容
通过持续促进我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建立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后备库,协助完成**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通过提供科技型企业走访、培训、科技型企业申报、指导、初审、现场核查等服务,增强**区科技型企业创新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效益,激发全区创造力和创新活力。
(一)走访服务:协助梳理**区科技型企业底数,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线上线下走访2026年需复审或2026年拟新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50家,形成**区2026年**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需为2026年需复审或新申报的企业,截止2026年底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算在内)及走访台账、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企业库。完成时间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
(二)培训服务:协助面向2025年第三批及第四批、2026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有意愿参加的企业进行专题高企培训辅导,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培训辅导,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意义、条件、申报注意事项、资料准备等内容。项目期间培训不少于4场,每场参与企业不少于30家,完成时间不晚于2026年2月28日。
(三)申报服务:协助持续挖掘2025年高企培育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组织不少于39家企业参与2025年第三、四批高企申报,组织不少于135家企业参与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区有效高企数据不少于17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30家;协助开展2025年第三、四批次企业高企申报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资料辅导、现场核查辅导等;协助开展**区内高企日常核查。
三、项目时间
2025年7月-2026年3月底
四、项目服务费用支付进度及方式
(一)项目以人民币结算,以转账方式支付。
(二)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甲方按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金额。
2.截止2025年10月31日,组织不少于39家企业参与2025年第三、四批高企申报,且组织不少于135家企业参与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完成上述数量,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金额。若少于上述数量,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金额。
2.服务期满后,甲方按照考核表(详见附件1)内容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得分情况按百分比折算,支付项目尾款费用。
考核结果总分大于等于90分,尾款费用=项目剩余合同费用;考核结果总分在80-90分,尾款费用=项目剩余合同费用*90%;考核结果总分小于80分,尾款费用=项目剩余合同费用*60%。
四、询价申请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项目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询价;
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以上材料必须盖单位公章,资料必须密封。
五、递交询价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询价申请人请于2025年6月27日至7月3日17:00前,将密封并标记的询价申请书递交至**区**大道1688号国际贸易产业园01号13楼1332室。逾期送达的询价申请书将被拒绝。
六、参加询价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1);
3.报价表(见附件2)。
七、投诉处理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采购人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投诉具体工作。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区**大道1688号国际贸易产业园01号13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5158
邮编:610300
**区购买2025年科技型企业培育辅导相关工作服务控制价询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