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期)延续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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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期)延续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期)延续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7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于2019年投入建设,2022年以服务方式对项目进行延续。本次项目是对2022年共享交换平台延续项目的进一步深化延续服务,以保障数据共享平台相关业务的持续性开展,进一步提高对全市数据**的管理和共享开放能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7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5年4月17日,受市数据局委托,****于市政府7层会议室组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单一来源论证”评审会。
评审组听取了项目介绍,并对项目情况提出质询,经专家组讨论后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2019年建设完成以来,****长期开展数据共享服务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要求,陆续进行了多次开发工作。为保障系统正常进行,需要在合同到期后尽快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的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选择上要求其必须对我市数据共享工作有深刻认识,要完全熟悉现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设计原理和技术细节。
综合考虑,本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延续性强、兼容性强、采购效率要求高的特点,为充分发挥现有成果的作用,保障本项目高效、安全、节约地完成,认为该项目是前期采购合同(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的扩充和延续,如果更换供货商,会造成适应性兼容性方面的困难,导致技术断层或成本剧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时,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科技园S02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朱科长

联系电话:0353-****501

联系地址:**市桃北中街2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采科

联系电话:0353-****306

联系地址:**市桃北中路16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鲍英娈

联系电话:183****7120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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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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