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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5年7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2日-2025年7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361****服务大厅)
邮 编:016000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 1 | ****环境局关于****2×60万吨BDO及2×100万吨PBAT/PBS/PBT及PTMEG绿色环保循环产业项目一期2×30万吨BDO及年产2×12万吨PTMEG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乌环审[2025] 27号 | 2025.7.1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