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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405726W | 建设单位法人:罗勇 |
| 宋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路1号 |
| 改建****、PET/MR项目(****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路1号 |
| 经度:106.5086 纬度: 29.5331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30 |
| 渝(辐)环准〔2022〕0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200 |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40572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0040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7MA5U75EM43 | 竣工时间:2025-02-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hospital-cqmu.com/gw_yygk_ywgk2_ywgk/010********791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市**区**路1号医院袁家岗院区5号楼B栋负一层西侧原业务用房改建为核医学PET影像诊断场所(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年最大用量分别为8.33×106Bq、2.08×1012Bq。配置****机(Ⅲ类射线装置)PET/MR机(配套5枚校准用V类放射源,总活度6.06×107Bq)各1台,使用含18F、68Ga的放射性药物开展放射诊断工作。****影像中心负二层68Ga淋洗量至年最大用量2.78×1011Bq。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验收,PET/MR部分已在2025年2月通过自主验收,本次验收****部分。将医院5号楼B栋负一层西侧原业务用房改建为核医学PET影像诊断场所(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现命名为PET中心2),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年最大用量分别为8.33×10Bq、2.08×102Bq。已配置有1台PET/MR,现配置****机1台,使用含18F、68Ga的放射性药物开展放射诊断工作。 |
| 分期验收,建设内容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受检者在注射窗口注射含F-18、Ga-68放射性药物,候诊,在PET/MR或****机房扫描,留观,专用通道离开。 | 实际建设情况:受检者在注射窗口注射含F-18、Ga-68放射性药物,候诊,在****机房扫描,留观,专用通道离开。 |
| 分期验收,PET/MR部分已在上一阶段验收,本次验收****部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有效控制项目对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确保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0.1mSv以内;核医学场所控制区边界、机房屏蔽墙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2.5μSv/h;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和其他区域的表面污染水平应分别小于40Bq/cm2、4Bq/cm2、0.4Bq/cm2。 (一)严格按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区原则,对核医学工作场所进行合理优化布局;机房的辐射防护屏蔽应满足辐射防护安全要求,并符合最优化原则;合理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机房内良好的空气,且所有进出风口、穿墙管道等处均应采取相应的防射线泄漏措施。 (二)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按规定要求设置放射性废水收集管道和衰变池,并采取防渗漏处理;放射性废水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总β放射性不超过10Bq/L****处理站,非放射性废水达标排放;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通风装置;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处理,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医疗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按有关规定对放射诊疗进行管理与控制,各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落实防止误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施设备运行故障,强化风险防范管理。 (四)健全辐射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完善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管理制度等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使其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计算,本项目工作人员、公众受到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0.1mSv内。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控制区内工作人员经常性停留的场所(人员居留因子<1/2)、****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控制区内工作人员较少停留或无需达到的场所(人员居留因子≥1/2),如注射室防护门外、给药后患者候诊室防护门外、以及核医学科患者走廊等位置,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10μSv/h。项目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环评、批复及HJ1188-2021复函的要求。 项目工作场所表面及各类设施表面的β表面污染监测值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2.对本项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分区,划定控制区、监督区。优化了布局(调整储源间位置),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屏蔽防护满足要求。该场所设置专门排风系统,保持机房内有良好的排风。对进出风口、对穿墙管道进行了补偿。 3.放射性三废妥善处理,设置专用放射性废水收集管道和衰变池,并进行了防渗漏处理。衰变池容积满足要求,放射性废水暂存时间超过30天,可直接解控排放。场所控制区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设置有固废间及铅防护污物桶收集放射性固废,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每天下班由专人统一放至放射性废物间铅防护污物箱内暂存,专门护师填写放射性废物贮存登记卡,暂存3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院与校准源供应单位签订了《废旧放射源处置暨回收协议》。 4.按照PET诊断场所进行管理和控制,****机房防护门设置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信号指示器。地面张贴有导向提示,引导受检者在PET中心2工作场所内就诊。制定设备检修制度、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场所设置了6个固定式剂量率仪报警仪,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 5.医院制定了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委员会,并落实辐射安全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放射性物品台账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等。 |
| 环保设施一次建成,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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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ET衰变池二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PET衰变池二,有效容积18m3,槽式衰变。 | 未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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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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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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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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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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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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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