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建公司2025-2026年度小额零星监理定点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建公司2025-2026年度小额零星监理定点单位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开标日期:2025年07月11日
庐建公司2025-2026年度小额零星监理定点单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工业园****广场B-7栋1-4层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7000元/(月*人))
质量:合格
服务期:365日历天,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如定点期结束,尚有项目未完成的,直至定点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履约完成。单个项目的监理服务限为自任务单下发后并接招标人通知进场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缺陷责任期间监理提供服务招标人不再追加费用)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省建设****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5号综合楼3-3364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7000元/(月*人))
质量:合格
服务期:365日历天,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如定点期结束,尚有项目未完成的,直至定点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履约完成。单个项目的监理服务限为自任务单下发后并接招标人通知进场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缺陷责任期间监理提供服务招标人不再追加费用)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省志成建设****公司
地址:**省合****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D座7层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7000元/(月*人))
质量:合格
服务期:365日历天,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如定点期结束,尚有项目未完成的,直至定点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履约完成。单个项目的监理服务限为自任务单下发后并接招标人通知进场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缺陷责任期间监理提供服务招标人不再追加费用)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36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0551-****36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庞工
联系电话:0551-****3125
公示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人:解工,联系电话:0551-****326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室提出投诉,联系人:汪可,联系电话:0551-****8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