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5****示范区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集成推广农作物健康栽培、免疫诱抗、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使用化学农药等“五大”绿色防控技术,****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5〕92号)文件精神,围绕我区粮食、蔬菜等作物,建设省级****示范区、****示范区、玉米病****示范区,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2025****示范区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与数量
围绕我区粮食、蔬菜等作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程序,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遴选一批规模种植基础好、技术应用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建设实施****示范区、****示范区、玉米病****示范区。
二、实施内容
本****示范区项目遴选,申报主体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相应类型(同一主体可申报不同类型项目,但实施地块不得重叠,且需满足申报条件):
(一)依据文件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5〕92号)。
(二)建设任务与遴选数量
1.****示范区:1个,开展病虫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实施面积2500亩。
2.****示范区:1个,集成示范蔬菜绿色防控技术,实施面积60亩,其中,核心示范区20亩,一般示范区40亩。
3.玉米病****示范区1个:示范应用植保无人机释放赤眼蜂防控玉米螟、棉铃虫等重大虫害,实施面积≥2800亩。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格:在**区实际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二)土地要求:
1.粮食作物种植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地力水平较高、灌溉条件良好、交通便利、辐射带动能力强,且申报主体拥有项目实施地块稳定的生产经营权。
2.****示范区综合考虑实施内容、建设任务等因素,申报“核心示范区”的主体限独立申报,且具备蔬菜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经验,实际种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亩;申报“一般示范区”的主体,单个主体种植面积不足40亩的,亦可联合申报,各主体均需具备蔬菜种植基础,单个主体种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亩。
申报主体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等);基础设施(道路、沟渠、电力、水源等)相对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三)意愿强烈:主体负责人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作。书面承诺按要求完成示范任务,主动承担示范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
(五)禁止条件:申报地块不得与中省财政支持的同类项目地块重叠(申报主体需在承诺书中明确保证)。
四、申报与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体申报:由各街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拟申报项目类型,如实填写《2025****示范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种植情况说明等)。
(二)村级核实:申报材料提****村委会。村委会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地块信息(位置、面积、种植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街办审核推荐:经村委会核实后的申报材料,****办事处。街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和辖区规划择优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四)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7月18日17:00前,将经街、村两级审核盖章的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推广中心。逾期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五)专家评审:****中心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3****小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主体名单建议。
(六)公开公示:评审结****林业局党委会审定。拟入选主****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处理。
五、资料提交要求
(一)提交地点:****(区北环路683号)
(二)联系人:解燕
(三)联系电话:029-****3198
(四)电子邮箱:****@163.com
(五)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及所有佐证材料的清晰PDF扫描件(文件命名:主体名称+项目类型)。
六、监督与管理
(一)项目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及资金管理要求执行项目,自觉****林业局、****中心及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二)本次遴选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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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