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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华明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金丽道与华丰北路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关于******金丽道与华丰北路道路附属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的修正及投标文件中目录页修正、投标保证金文本格式的澄清说明 一、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的修正: 1、招标文件中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信息: 账户名称:******金丽道与华丰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2、修正为: 账户名称:**** 二、投标文件中目录修正: 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文本原目录页: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其他资料 2、修正为: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施工方案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其他资料 三、投标保证金文本格式的澄清说明: 1、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说明:(参与本次招标的红名单分包商可以减免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第三部 分:投标保证金文本格式不允许修改,对于可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红名单分包商,其在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保证金文本 后附:查询该****集团红名单分包商截图。非红名单单位,仍然执行原文件格式。 2、示例: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银行转账) ******金丽道与华丰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参加 ******金丽道与华丰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华明高新区 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金丽道与华丰北路道路附属工程 劳务分包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包件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了金额为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第 3.4.4项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附:查询该****集团红名单分包商截图。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及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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