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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中心采购管理办法》(呼自调发〔2024〕36号)有关规定,现将****-**金矿重点调查区调查评价项目办理“草原临时占地手续”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控制价 (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金矿重点调查区调查评价项目办理“草原临时占地手续”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一)技术要求 1、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1)《中华人民**国草原法》; (2)《**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3)《**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4)内****草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3〕235号); (5)《**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年8月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6****总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税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税函〔2023〕69 号); (7)《****总局****税务局、******局、****草原局、****水利局、****环境局关于建立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锡税发〔2023〕54号) 2、用地文物批复 对****-**金矿重点调查区调查评价项目计划占用的临时用地办理用地文物批复。 3、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对****-**金矿重点调查区调查评价项目计划占用的临时用地毁损的草类开展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设计。 (二)服务要求 1、时限要求 (1)技术报告编制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文物批复、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2)代理办结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中心完成****-**金矿重点调查区调查评价项目临时占地手续全部内容。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9%预付款,****中心完成****-**金矿重点调查区调查评价项目临时占地手续全部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1%。 3、售后服务 在本次****-**金矿重点调查区调查评价项目临时占地相关手续存续期内,继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草原局****管理部门和本次办理临时占地手续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服务。 |
60000 |
2025年7月 |
本次采购拟从能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响应需求的供应商中,从报价、业绩和服务等方面以综合考察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请有意向单位自发布公告起2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材料报至指定邮箱,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00。标书代写
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电子版):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测绘资质证书(具备土地规划资质者更为优选);
(二)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价单(由潜在供应商自制,报价单上必须预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先生0471-****152;报名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26.com。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调查中心所有。
采购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