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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40万吨锂电池负极专用粉体材料智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40万吨锂电池负极专用粉体材料智造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82号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年产40万吨锂电池负极专用粉体材料智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连发改资环发〔2025〕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建设地点位于**市**区**黄海粮****公司南侧、228国道西。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2931.50万kW﹒h、石油焦(原料)422330.44t、石油焦(燃料)52785.37t、柴油10.31t、新水192.86万t,年输出蒸汽(1.6MPa,280℃)424396.8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479060.80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17960.43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