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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电池壳专用****工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电池壳专用****工厂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81号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新能源电池壳专用****工厂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宿发改资环发〔2025〕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建设地点位于**市**高新区**东路99号。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19370.25万kW﹒h、天然气458.36万m3、蒸汽(0.8MPa,180℃)3.77万t、柴油0.32t、氢气(原料用能)45.76万m3、新水844787.85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33414.91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33215.35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