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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韩洪宇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搅拌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佳桦环建审〔2025〕1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内容 |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城南(G201幸七线距**县2.1公里),项目占地面积6228平方米。主体工程:1条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产10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储运工程:1个最大储存量为100吨水泥筒仓、1个最大储存量为100吨矿粉筒仓、3个50吨沥青罐、1个最大储存量为12吨的低硫柴油储罐,1个最大储存量为50吨的低硫柴油储罐、砂石料场、危废贮存点。辅助工程:办公室、实验室、库房、沉淀池、消防水池。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二、加强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管理,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水泥稳定土搅拌粉尘;原料堆放、装卸粉尘;滚筒燃烧器、干燥滚筒烘干、筛分废气;沥青储存、加热、出料废气;导热油燃油锅炉废气;柴油储罐呼吸损失废气。 项目有2座筒仓,分别为水泥筒仓与矿粉筒仓。2座仓顶部配有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孔排放。仓顶除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 ****搅拌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 原料堆放、装卸粉尘通过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措施抑制粉尘排放。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燃烧器、干燥滚筒烘干、筛分机筛分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通过负压收集经过1套旋风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以上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烟气黑度≤1级。 沥青储罐、成品出料废气及沥青加热搅拌系统、产生的沥青烟及苯并[a]芘通过负压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吸附+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导热油燃油锅炉废气通过1根1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级。 柴油储罐呼吸损失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用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1座70立方米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过程,不排放。项目建设一座15立方米消防水池,容纳消防废水。 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将危废贮存点、柴油储罐、沥青储罐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险废物贮存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柴油储罐、沥青储罐要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的防渗要求;沉淀池、沥青站、水稳站生产线区域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的防渗要求,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硬化地面。 4、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废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废:振筛分选的不合格碎石、送回砂石堆场暂存,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定期产生沉渣、试验混凝土废料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产生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危废贮存点储存。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 |
| 许可决**期 | 2025/07/09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00MB1E25149P |
| 数据来源单位 | ****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00MB1E25149P |